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吃空饷”、长期在编不在岗和违规兼职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市公路字〔2020〕44号)精神,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宁都分局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开展自查核实,对违规请长假、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通知限期返岗。截至目前,仍有3名人员一年内擅自离岗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接通知后既未返岗,也未向我局提交辞职申请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我局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局务会研究决定对上述3名在编不在岗人员予以解聘并拟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现将解聘名单公示如下:
汤浩,男,身份证号:360111197503140119;
赖雨生,男,身份证号:362131198201220051;
刘云,男,身份证号:362101197008250651。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2日-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宁都分局0797-6830841,赣州市公路管理局0797-8996587。
特此公告
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宁都分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