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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向问政赣州平台咨询,他们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已经达到购房贷款剩余未还的金额,想知道能否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房贷。
针对该网友的疑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夫妻无已申请未发放或已发放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用于偿还职工的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即商贷按年提取或一次性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的本息。提取所需的材料有,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提取人的银行卡、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借款合同(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最后一次还款凭证、提前还贷的结清证明。
(记者曾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