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南市人民法院民庭法官耐心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并与原告握手言和。
被告龙南市某葡萄园经营者叶某,于2020年2月10日雇佣原告蓝某在其经营的葡萄园务工,工资每天120元。原告在被告葡萄园给其扎竹架时,由于竹子打滑,不慎把左足部锯伤,后被送往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由于双方对补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原告向龙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合计18355.2元,同时承担本案件受理费。
考虑到原告、被告是邻居关系,承办法官进行了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让一步,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叶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8500元。
(李捷 张小华 谢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