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余书福 实习生明珍香 冯瑜珊
“章江湿地公园的野生芋荷能擅自收割吗?”7月12日,赣州市民陈先生致电赣南日报民生热线8333666,想了解章江国家湿地公园有哪些保护措施,对于那些进入湿地公园擅自收割野生芋荷的行为是否允许。
陈先生告诉记者,7月12日清早,他散步路过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右岸湿地公园时,看到一老人不顾危险,翻越江边游步道护栏进入湿地,拿出砍刀去收割湿地里的野生芋荷。这处江边的湿地看上去郁郁葱葱,十分漂亮,尤其是草丛中一蓬蓬野生芋荷长势茂盛。没想到这些野生芋荷被老人收割,大片湿地还遭到踩踏。
陈先生说,看到湿地公园遭到人为破坏,心里很不舒服。当时他还问了老人割野生芋荷做什么用,对方说江边的野生芋荷长得很嫩,割回家做酸芋荷吃。几名散步经过的市民听后附和道,江边长了这么多野生芋荷,到时也来割点带回家。“章江湿地公园是广大市民休闲赏景的好去处,我发现除了有人割野生芋荷外,还有人破坏湿地开垦种菜,如果相关部门不加大监管力度,也许会有更多的人效仿这种行为。”陈先生说出了他的担忧。
接到陈先生反映后,记者来到现场,果真看到一老人在江边湿地里割野生芋荷。割了一大把后,老人爬上护栏开始用刀剔除芋荷叶。记者近前问道:“老人家,湿地公园里的野生芋荷能随便割吗?”老人抬头看了记者一眼,说道:“江边野生芋荷到处都是,有什么不能割的。”说完,她扛起一大捆芋荷离开公园。
章江国家湿地公园内的野生芋荷能随便收割吗?就此问题,赣州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章贡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很肯定地说:“不能!”她告诉记者,章江国家湿地公园是2012年12月经当时的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建设的国家级湿地公园,集保护章江水源、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文化资源和市民休闲娱乐、城市生态旅游等功能于一体,是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不允许任何人破坏植被。她进一步解释道,根据《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以围(开)垦、填埋、挖塘方式破坏重要湿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他们会联合章贡区城管局前往实地展开执法。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共同爱护湿地、保护湿地,共享生态之美。
6月29日,本报刊发《江边滩涂种菜该管管了》一稿。7月13日上午,赣州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章贡大队执法人员联合章贡区城管局,将章江湿地公园右岸市民开垦种植的蔬菜全部清除干净,并表示会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湿地、开垦种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