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赣南日报 2026年07月04日

  2026年4月8日,定南县红树林畜牧有限公司在定南县历市镇上坑村开展生猪养殖期间,因收集池至沼气池管道堵塞,发生粪污溢流外排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此次违法行为系我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不到位所致。

  事发后,我公司立即落实整改,疏通堵塞管道,并与赣州锐源生物有限公司签订粪污处置协议,委托其规范处置生产粪污,全面消除环境影响。

  我公司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无异议,诚恳接受行政处罚,就此向社会公众公开致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全面规范环境管理,强化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维,严格落实粪污处置要求,杜绝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以上承诺,恳请全社会监督!

  定南县红树林畜牧有限公司

  202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