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赣南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廖福玲 刘思妤 陈志平

  方案指出,各级公办养老机构要围绕改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增强照护能力的要求,提高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适老化水平。新建或扩建县、乡级公办养老机构单体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00张、150张,其中新建福利院、敬老院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80%、60%,改扩建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70%、50%。

  方案明确,推广县级直管改革。巩固安远县、宁都县等9个县(市)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改革试点成果,总结完善改革试点经验,持续扩大改革范围,提升改革质效。

  方案明确,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定价应当符合保基本原则,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其中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免费入住,特困供养标准和护理服务标准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省定的原则要求制定并足额保障;对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其他普通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价格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伙食费等其他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接收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对象的服务收费标准要体现公益性,由运营方依据政府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按照普惠性原则合理确定。

  此外,方案还指出,财政部门要根据公办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特困供养对象人数,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维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