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钟金平)近日,定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罪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审判当天,该县公安交管部门组织30余名驾校学员旁听了审判过程,给准司机们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通过旁听庭审,法官‘零距离’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我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拒绝酒后驾车。”庭审结束后,一名驾校学员如是说。法官充分利用现场庭审的机会开展法制教育,让准司机们近距离感受到酒后驾车带来的危害,认识到醉酒驾驶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强化了他们对安全驾驶的重视,也对他们今后的行为提出了警示。
据悉,2023年10月某日晚,被告人刘某和朋友一起吃夜宵喝了几瓶啤酒,刘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刘某本人受伤、小轿车受损。后经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另外,刘某还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以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