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就业优先 夯实民生之基

赣南日报 2023年11月09日 曾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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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一头连着万家灯火,一头系着经济大局。近年来,我市各单位部门将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创业问题,千方百计加以解决。因此,不少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相关就业诉求后,都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及时答复。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申请

  有网友反映:他今年7月在人社窗口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通过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但至今未能就业。

  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说,公益性岗位是由用人单位开发,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岗位补贴,目前于都县有教科体局开发的校园保安、各乡镇开发的农村卫生保洁员以及残联开发的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委员等公益性岗位。经核实,该网友属于残疾人,他们已经跟于都县残联联系,将考虑实际情况给其提供合适的公益性岗位。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

  有网友咨询: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只有在赣州市内就业才可以申请吗?为何在赣州某县城就业就不能申请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说,赣州市于2022年5月17日出台《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赣州市市本级及各县(区、市)均接受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该网友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咨询。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维权问题

  有网友咨询:他是工伤八级,今年12月第二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将到期,若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说,《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满两年、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满三年、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满四年、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职工医保、缴纳住房公积金

  有网友咨询:他妻子是灵活就业人员,已交社保28年,现在想在大余县办理职工医保,该如何办理?此外,还有网友咨询灵活就业人员在赣州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

  就职工医保办理问题,赣州市医保局大余分局答复说,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参保登记。根据赣市府办发〔2021〕17号文件规定,2021年1月1日以后(含2021年1月1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江西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累计缴费年限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至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要求,开户须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I类借记卡、申请人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参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交证明。缴存基数超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税减除费用标准的,还需要提供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记者曾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