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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势而上 接续奋斗

——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赖木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26日中央政治局就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日常性帮扶措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指出,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民政部门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方向,积极作为,主动提高社会救助覆盖的精度、深度、广度,全面构建立体式、纵横叠加、有效衔接的救助制度体系和兜底帮扶网格,让社会救助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引擎。

  提升深度广度 聚集潜在动能

  社会救助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也是巩固当前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储备发展潜能的重要途径和坚实保障。要通过支持困难群众创业致富、加强教育支持等办法,有连续性地提供多种专项帮扶,帮其排忧解难,让更多的农村人口成为乡村振兴中的生力军,让乡村振兴的隐藏力量得到充分挖掘。

  要全面优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为人才培养、医疗救治、农村人口及劳动力转移提供有效途径。要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加强学生心理慰藉建设,确保学有所助,为乡村振兴培养人才力量。为就医提供便利,科学合理设置救助门槛、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简化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程序,确保病有所医。提高就业服务和扶持有效性,努力实现困难群众岗位兜底,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确保有岗有人。支持农村人口到城市发展,及时落实差异化住房保障政策,加大补助力度,扩大住房救助覆盖面和政策供给,确保住有所安,助力农村劳动力转移。

  要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助力城乡融合发展。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每年约10%左右的幅度实施提标提补工作,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大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通过改、扩、建的方式提高供养质量,实行失能人员县域集中照护,确保愿进全进、老有所养。要在乡镇(街道)一级按照全年资金40%的额度备足临时救助备用金,下放审批权限和资金额度,做到应救尽救,温暖救助。

  要全面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和救助效率提升,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创新。大力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政府直达困难群众的互联互通的“一网通办”社会救助服务平台,破解救助障碍,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实现分散救助向统筹救助转变。要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确保阳光救助、精准救助。要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大力推广于都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成的“物质+服务”新模式,探索多层关爱、政社互补、精准兜底的分散特困人员关爱保护网,让底层困难群众沐浴乡村振兴的温暖阳光,让政府将更多精力用在推进乡村振兴上。

  筑牢保障体系 建设文明乡风

  社会救助保障是民生之基,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也是乡风文明建设的助推器。要利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监管严明的立体式综合救助架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将强大的社会爱心力量注入乡村文明建设中。

  努力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树立道德新风。在国家层面即将颁布《社会救助法》的背景下,加快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建立以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和边缘贫困等三类对象为主的识别认定机制。在社会救助模式多样化的背景下,持续完善以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和临时救助等三种手段为主的基本生活兜底机制。加快健全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人“单人保”政策等三项补充为主的特别救助机制,确保脱贫有度、发展有力。通过构建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在农村起到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重要作用,形成爱国爱乡、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

  积极促进社会合力广泛参与,传播助人为乐、相互关爱正能量。积极发展慈善救助事业,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强化对互联网慈善行为的有效规范和全面引导,促使慈善救助真正惠及困难群众。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加大志愿者的登记注册、教育培训和参与活动力度,促进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建立“社区关照中心”、开展农村失能老人集中照护等措施,着力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生活照料问题。让社会力量成为正能量传播器,让社会工作者用奉献和温情提升乡村文明的热度,通过以身作则提高群众的思想、文化水平。

  不断加强社会救助领域的监督管理,为乡村振兴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行为,守护好困难群众的“救助款”“保命钱”。健全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主动发现和信息分析研判手段,预防社会救助领域中的“怕慢假庸散”等行为,对侵害群众利益现象依法依规予以惩处,防止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加强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约束和惩戒。

  助力乡村振兴 巩固脱贫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虽然脱贫攻坚战役胜利了,但并不能解决所有的贫困问题,应继续持之以恒抓帮扶、破旧立新找出路,筑牢社会救助基本底线,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让社会救助制度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活力。

  要继续强化兜底保障功能。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防止脱贫摘帽后松口气、歇一歇的现象,着力解决脱贫攻坚成果的薄弱环节。根据困难家庭家境状况,适度扩大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覆盖面,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障,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规范低保家庭家境状况核对频次。系统总结这次疫情防控的成功做法,完善社会救助针对突发重大风险的应急响应机制。

  要继续强化精准施策手段。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乡村振兴战略也如此。要完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积极指导定南县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制度试点,因户因人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引导困难群众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帮扶转变,激发内生动力,切实解决好收入难题;主动聚焦社会救助制度创新,全力构筑“全方位、立体式”的关爱保护救助网,完善“赣救好”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功能,确保救助资源真正用在困难对象上、真正用在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

  要全面巩固农村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性。加大民政与扶贫政策衔接力度,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加大与残联部门的政策衔接,把新办证的残疾对象纳入低保、特困等政策识别范围,按户识别、因人施策,确保应扶尽扶,应救尽救。加大贫困对象的同步认定力度,对新增的致贫返贫对象及时识别、重点保障,对条件好转退出贫困序列的给予3个月至2年不等的政策渐退期。对刚脱贫的困难群众要扶上马送一程,落实精准扶贫、精准帮扶5年过渡期制度,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作者系赣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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