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赣州丧葬补助发放对象扩围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

  本报讯 (记者曹建林 通讯员陈敬)“本月起,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7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知这一消息。这是我市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待遇保障水平,构建全险种丧葬补助金制度体系的又一实际举措。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权益,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于近日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补充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丧葬补助金发放对象扩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死亡的待遇领取对象的基础上,新增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标准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死亡的,按死亡当月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含按高龄和缴费年限超过15年增发的基础养老金)乘以10个月;未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丧葬补助金申领资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人自参保人员死亡1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死亡超过1个月未办理参保关系注销登记的,取消丧葬补助金资格,不能发放丧葬补助金,并由经办机构依法追回死亡后领取的养老金。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寻乌新闻
行政案件示范庭审 赣州“第一槌”敲响
用科技创新擦亮品牌
以有力监督抓实防溺水
图片新闻
我市为困难群众增发1.7亿余元生活补贴
习近平主席《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等四部著作繁体版在2022年香港书展首发
南康让世界看见中国制造
赣州丧葬补助发放对象扩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