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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探索“公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

  本报讯 近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违反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5家建材公司启动索赔。经磋商协定,5家建材公司采取给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义务洒水的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此前,据群众投诉反映,某建材公司生产现场扬尘漫天,由于未采取任何降尘防尘措施,公司周边的绿植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尘土。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迅速对辖区部分建材公司的水稳料搅拌站进行全面调查,发现5家建材公司存在此类共性问题。经开区分局第一时间对5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很快,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经开区分局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程序,让违法者不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要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和赔偿。最终,磋商约定5家公司采取给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义务洒水5天至14天不等的方式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近年来,我市探索“公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通过建立快速响应、以劳代偿、公益诉讼等机制,为提升生态文明现代化治理效能、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制定突发环境案件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方案,实行“一案双查”,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救援等多部门联动响应和衔接机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第一时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取证与鉴定评估,追究企业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有效解决调查取证难、鉴定周期长以及先处罚后赔偿情况下追赔难等问题。探索建立以劳代偿、原态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等模式,督促赔偿责任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和责任,实现从“不愿赔”转变为“主动赔”。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联动机制,规范线索移送、案件磋商、环境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流程,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同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宣传曝光机制,浓厚“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改革氛围,达到“处置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目的。(钟小明 钟宝康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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