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扫一扫 帮您办

  近日,赣州经开区一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他在2023年3月底入职赣州一技术学校,入职时被告知新老师第一年不予缴纳社保,并在入职时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今年6月单位交了一次社保,但他在6月底就离职了,现在可否申请让单位补缴社保,以及入职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针对该网友的诉求,赣州经开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答复说,若该网友与学校协商一致,赣州经开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将根据双方协商意见处理其社保补缴事宜;若协商不成,该网友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等资料到赣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稽核科(兴国路55号)进行投诉登记,中心按程序受理后,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赣社保中心字(2023)7号文第22条规定:参保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故该网友与学校签订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可要求学校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保。

  (记者曾艳华)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民生
   第04版:八境台
赣县区市监局打出惠民利民“组合拳”
安远“屋场夜话”议村事谋发展
会昌优化粮食收购服务
图片新闻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避暑游受市民青睐
法治力度带来民生温度
石城千亩黄桃带动村民致富
赣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
综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