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卫红、钟鸣同志辞去有关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卫红同志辞去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钟鸣同志辞去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