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法院 肖庆玉
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女)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基本案情】被告人徐某某通过李某某(已判刑)邀请码扫描下载某APP并注册账号。该APP以零售超市为幌子,虚假宣传项目背景,以高额回报为利诱,大肆发展会员,实为网络传销多层级组织。该传销组织设置了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会员以邀请码发展下线后,可获取其名下3层会员投资金额0.5%至3%不等的推荐奖励,5至9星级别会员可分别从1代至3代下线会员获得其投资额1%至3.5%的返利。被告人徐某某非法获利106716元。
【法院说法】被告人徐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向他人积极推广传销组织平台并发展会员,对该传销组织的扩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徐某某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1131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官提醒】近年来,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依托APP、小程序、网络商城等网络平台,以电子商务、微信营销、消费返利等模式,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为手段,打着“网络货币”“金融互助”“消费投资”等噱头,各类传销行为频频出现。传销组织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混淆视听,老百姓稍有不慎就可能会掉进传销陷阱,祸及财产、家庭和他人,甚至引发刑事犯罪,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在此,法官提醒,一旦发现传销活动线索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