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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方能留下生前身后名

  □许海兵

  据《资治通鉴·汉纪》记载,汉桓帝时期,东莱人刘宠担任会稽太守,他在任期间,削减和废除苛捐杂税,严查官吏的违法行为,政绩卓著,朝廷于是任命他担任将作大匠。会稽下辖的山阴县有几位老翁得知这个消息之后,特意从乡下赶来为刘宠送行,每人都带了百文钱想要赠送给他,但是刘宠坚持不受,只是从中挑选一枚最大的钱收下。为此,刘宠被后人称赞为“一钱太守”。

  刘宠在会稽为官一任,为当地老百姓办了不少好事实事,因此赢得了群众的衷心爱戴和尊敬。刘宠对此并不居功自傲,而是把为民办事看成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只做奉献,不求索取。刘宠这种以民为本、一心为民的爱民忧民情怀,尤其值得我们今天的领导干部学习借鉴。

  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尤其需要在更高的思想境界中去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俗说来就是要为群众办实事。所谓“实事”,就是实实在在的事,看得见摸得着的事,解决实际问题的事,对广大群众有实惠有实利的事。《庄子·逍遥游》有云:“名者,实之宾也;实者,名之主也。”有实方能有名,实乃名之本也。实际上,“实”本身也包含着“事”,包含着“事迹”“事实”的实际内容;而“事”本身又包含着“实际”“实践”的具体内容。因此,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无论大事小事、国事家事、公事私事……都是实事,都应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认认真真去落实。这样的实事办得越多,人民群众受益也越多,就能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目标,真正体现领导干部的责任与担当。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个别领导干部每当群众向他反映问题,求他办点实事之时,却总是推三阻四地回答说“我不管这些具体事务”“这不是我的分内之事”……殊不知,在为民服务方面,大事与小事、分内与分外是没有截然分开的道理。既然说要为人民办实事,那就应该能管即管、能办即办,即使不能亲办,也要批办、交办、催办、督办。“不管具体事务”是十足的官僚主义,其实质是不办实事,这必须引起那些口口声声称要办实事,却又推脱搪塞,浮在表面虚言不已的领导干部自我警醒反思。是为人民谋利益还是当官做老爷,时间终将会作出最公正的判断。要知道,“生前身后名”不是别人封的,而是自己干出来的。

  天下最大之事,莫过于万民之忧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领导干部行事之前必须先思万民之忧乐,始终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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