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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救助获点赞

  本报讯 (肖庆玉)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干警驱车来到兴国县兴莲乡救助申请人黄某家中,向黄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0余万元,让黄某一家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司法的温度。黄某动情地说,这些钱极大地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困难,万分感谢石城县人民法院雪中送炭。

  2021年4月,范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黄某骑行的共享助力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黄某被送至医院抢救,用去医疗费近100万元。经鉴定机构鉴定,黄某构成一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2.88万元,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经中国残疾人协会评定,黄某构成肢体二级残疾。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黄某将范某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范某赔偿黄某因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86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经石城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范某名下无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

  黄某已离婚,生育的两个小孩尚年幼,事发前一直跟随黄某生活。目前黄某仍需继续康复治疗,还需要大额医疗费用。黄某父母为筹措医疗费四处举债,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石城县人民法院针对该情形,依法向黄某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前往黄某居住地兴国县兴莲乡入户走访、调查核实,按照法定程序快速作出给予救助的决定并及时将救助款送到黄某手中,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司法救助作为一项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民生工程,一头连着百姓,一头系着司法。近年来,石城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人民司法的温度,增强了人们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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