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方圆)“张某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近日,石城县琴江镇党委印发《处分决定书》,根据《条例》中新修订内容对违纪的普通党员张某进行处分。
新《条例》出台以来,石城县纪委监委不仅通过开展宣讲会等方式抓好本系统学习,还监督推动该县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学习,更全力推进新《条例》的贯彻执行。
结合《条例》中的新修订内容,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深化开展违规吃喝、违规收送高档烟酒等专项整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不断加大违纪违法查处力度。今年前3月,该县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74件,立案97件,党纪政务处分74人,留置4人,分别同比增长111.4%、97.96%、57.4%、300%,有效释放出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的鲜明态度和强烈信号,党员干部作风更加务实,干事创业氛围越发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