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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印发意见

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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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对预收费用收取要求等进行规定。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意见设立了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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