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竺轩 徐功献
中央苏区时期,为纠正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反对贪污腐化,为政权建设顺利进行和反“围剿”战争取得胜利提供保障,我们党十分重视纪律建设:构建完善的党纪管理制度,划定党员纪律“红线”;建立健全党内外纪律监察机构,形成监察委员会、控告局等相对成熟的纪律监督机构;将纪律建设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和干部教学,强化党纪警示和违纪惩处。纪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并积累了丰富经验。
构建完善的党纪管理制度。中央苏区时期,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贪污腐化现象,我们党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党纪规章制度,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1931年5月,中央组织局颁布《中央巡视条例》。同年11月,中央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构建并深化了党的巡视制度,加强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指导,从而打通了纪律监督的上下通道。同年12月,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明确了各级财政收入的统一执行制度,统一并加强了苏区财政管理。1932年下半年,中华苏维埃政府通过《国库暂行条例》,规范了国库和金库的管理。1933年12月,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对贪污浪费行为的惩处进行规范,制定了明确的量刑标准……通过完善党内各方面的管理制度,为中央苏区纪律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从而为党的纪律建设奠定了基础。
建立健全党内外纪律监察机构。一方面,组建各级纪律检察机关,拓宽党内监督渠道。1932年3月初,闽粤赣省第二次党代会决定成立省监察委员会。1933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维护无产阶级政党铁的纪律和正确执行党的纪律,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倾向与官僚主义及腐化现象,并与之作坚决的斗争的职责。1934年,中央党务委员会和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相继成立。还成立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审计机构,负责对各级财政进行审计和检查。另一方面,成立群众性监督组织,广泛发动工农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纪律监督。1932年6月9日,中央工农检察部颁布《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规定各级工农检察部必须设置控告局,专门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人员和干部的检举揭发,并具体规定了群众监督的内容和权力。强化舆论监督,在各类媒体设置监督栏目,如《红色中华》的“铁帚”“警钟”“黑板”栏目和《青年实话》的“轻骑兵”栏目等。栏目文章对党员干部的贪污腐化现象进行曝光,并及时公布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同时,还规定选民有权对不称职的代表进行撤换。党内外纪律监察机关的设置及其作用的发挥,有力推动了中央苏区党的纪律建设步入正轨。
把纪律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早在1929年印发的《党员训练大纲》,就提出每个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指导与监督,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党的重要组织原则,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参与党的组织生活,并提出尽可能地实行指导机关由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提出全体党员必须了解党的策略,规定一切问题一经党支部决定,全体党员都要服从并执行,对于抗命不从的要施以纪律制裁。古田会议继承并发展了《党员训练大纲》中关于党内纪律建设的内容,在从严治党方面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的方式方法,强调从思想上建设党,为党培养了具有无产阶级意识和高超政治水平的党员队伍。成立于1933年的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开设了一系列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苏维埃建设、社会发展史等。通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把纪律教育融入其中,进一步强化了党员的政治信仰和对党的领导的维护,有力推动了党员纪律观念从他律向自律转变,有力推动了中央苏区党的纪律建设的深化。
强化党纪警示和违纪惩处。中央苏区时期,党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如严肃惩处违纪行为、曝光违纪典型案例等,进一步深化纪律处罚的教育效果,逐步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1932年5月,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被判处死刑,同时没收其一切财产,打响了中央苏区反腐肃贪第一枪。1933年底至1934年初,全苏大会工程处主任左祥云因贪污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有力警示了全党。1934年,苏维埃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率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工作团前往于都,严肃查处“于都事件”,所有涉案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红色中华》以大量篇幅报道此案,从而为苏区广大干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供了鲜活、深刻的教材。自1932年至1934年春,中央苏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反腐败、反官僚主义为主题的纪律建设,共查处200余起贪污腐败案件,其中十余名贪官被判处死刑。这一切,充分显示了党和中华苏维埃政府加强纪律建设、反腐肃贪的决心,有力推进了纪律建设,使遵章守纪在中央苏区广大党员和各级干部中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