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义庆 刘志海)5月28日,我市首例民事支持起诉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案件双方在章贡区人民法院达成诉前调解协议,文身店退还了文身费用,并支付治疗费、文身清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万元。
时间回溯到2024年1月,在老家上初中的小敏(化名),在朋友的错误引导下,利用寒假时间来到章贡区某文身店,花费2568元将自己的整条右腿文身。寒假结束后,因身上有大面积文身导致入学困难,小敏父亲只好将小敏转学至某专门学校,一边正常学习,一边去除文身。目前,小敏已经深刻认识到文身对自身的危害和不良影响,并且正在积极配合清洗文身。
据了解,该文身店在明知小敏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还向其提供了文身服务,对小敏生活、学习及未来就业造成了严重影响。市委政法委和章贡区委政法委在得知这一线索后,主动介入,结合法治“护苗”行动,组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市、区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引导小敏及小敏父亲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章贡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立案、支持起诉“一站式”服务,通过诉讼程序一次性解决了纠纷。
“我们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决定以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维权,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及缓交诉讼费,参与到诉前调解工作当中。”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英平表示,小敏作为未成年人,其社会经验尚浅,无法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时,其文身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另外,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该文身店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