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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查处一起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兴国县公安局 万伟

  【基本案情】近日,兴国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处淫秽视频58个、图片207张。

  近日,兴国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人在某直播平台直播时,大跳低俗舞蹈进行“挑逗”,并发布收费看“反差节目”的相关信息,有制作、贩卖淫秽物品嫌疑。

  为持续维护晴朗文明的网络环境,该网安大队将线索及时移交兴国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进行查处,经大量侦查工作,正在工业园某出租屋内拍摄淫秽视频的女子李某被警方当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整日无所事事,一直想通过网络直播赚快钱,于是经常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一些低俗视频和图片吸引粉丝眼球,并在直播时告诉粉丝,刷10元礼物就可以获得“反差节目单”,其中标注了不同的视频和图片所需的购买价格。在粉丝刷礼物后,李某便主动添加对方社交账号,将所谓的“反差节目单”发给对方,对方根据自身需求购买淫秽视频和图片。

  截至案发,李某拍摄制作并贩卖淫秽视频58个及图片207张,非法获利1.2万余元。近日,李某因涉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兴国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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