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安排,《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被列为2024年的审议项目。《规则》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起草,经过调研、论证和意见征询,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深圳、鹰潭等地的立法经验,形成《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规则(草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规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市人大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特别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为此,制定《规则》,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对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统揽人大工作,切实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政治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规则》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
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规范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和议事程序的基础性法规。2021年以来,全国人大修改了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省人大修改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内容和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作了新的规范完善。制定《规则》,对适应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规范我市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保证我市人民群众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权利、实现当家作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制定《规则》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的现实所需
1999年6月26日,赣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正式建立。20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行使职权,积极探索创新,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中逐步建立健全了很多好的工作制度、采取了很多好的工作举措,取得了较好成效。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规则》,对于深入总结我市人大会议工作的实践经验,把一些成熟的机制、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填补我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空白,推动人大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规则(草案)》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逐条听取起草情况汇报,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为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委、财经委、社会委、代表工委、法工委、预算工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并召集机关有关同志专门负责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研读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省委推进会及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议事规则,力求在起草过程中完整准确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梳理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经验做法,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广泛了解兄弟地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修订情况。三是集体研究论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抓总,财经委、法制委、代表工委、法工委、预算工委积极配合,集体研究讨论,逐条逐句论证,确保议事规则的法定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集“一府一委两院”、市人大各专工委和立法咨询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并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则(草案)》。
三、主要内容
《规则(草案)》共10章74条,分为总则,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选举、辞职和罢免,询问和质询,调查委员会,发言和表决,公布,附则。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加强党的领导
落实党中央关于“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的要求,明确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关于会议的举行
一是明确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对会议召开的日期和特殊情况下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人代会的决定方式作出规定。二是对预备会议的召开,主席团、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秘书处相关职责和工作开展作出规定。三是严明会议纪律。明确代表的请假程序,规定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同时,对列席人员提出相应要求。四是推进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对公开内容、新闻发布会、记者会、发言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事宜作出规定;为适应数字人大建设新要求,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
(三)关于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一是明确议案提出的主体、议案的有关要求、议案的处理程序要求等内容。二是关于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和审议,鉴于我市已制定《赣州市立法条例》,《规则(草案)》对此只作原则性规定。三是对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作出规定。
(四)关于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一是明确工作报告的汇报主体及其决议的处理程序。二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等内容作出规定。三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明确相应的审查程序。
(五)关于选举、辞职和罢免
一是对大会选举和通过的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辞职和罢免有关事项作出规定。二是每次大会通过的选举和表决办法都会对选举工作程序作具体规定,《规则(草案)》只对大会选举和表决事项的重点内容作出规定。三是对宪法宣誓作出规定。
(六)关于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
一是明确有关机关在各代表团、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应当派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二是对质询案的提出范围、要求和处理程序作出规定。三是明确调查委员会的组织条件、组成人员和权利义务,并对提出调查报告、作出相应决议作出规定。
(七)关于发言、表决和通过事项的公布
一是明确代表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范围、顺序、时间。二是对大会议案、决议、决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作统一规定,不需要每次由大会主席团专门作出表决议案、决议、决定的办法,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三是对大会选举产生和通过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国家机关组成人员辞职和罢免以及大会通过的法规、决议、决定的公布程序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