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昌县网友沈先生在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办理结婚证是否需要携带户口本的问题。对此,会昌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给予了详细答复。
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及江西省婚姻登记工作操作规范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如果因故无法提交身份证,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对于无法出具居民户口本的情况,当事人可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或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办理结婚登记仍然需要携带户口本。
关于是否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和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办字〔2023〕38号)的要求,双方均非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的居住证和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而对于一方或双方为江西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实行“省内通办”。 (记者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