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宁 刘家昱)章贡区人民法院日前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了解,2014年起,被告陈某陆续向原告廖某借款12万余元,并向廖某出具了借条。借款后,陈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廖某催收未果遂诉至章贡区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立案后,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在法院的调解下,陈某与申请执行人廖某达成和解,陈某写下保证书,承诺变卖房产,将卖房款优先用于偿还与廖某的债务,但陈某在变卖房产后迟迟未将欠款还清,仅偿还部分欠款。
2024年11月,廖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电话传唤陈某至法院。讯问过程中,陈某称因还有其他债务,自2019年10月将房产变卖后,部分卖房款用于偿还上述债务,剩余房款陆续偿还廖某债务共约17万元,截至目前剩2万余元未还。经调查,陈某自述债务与支出流水不匹配,该卖房款实际被用作其他方面。
执行干警遂向陈某释法明理,其行为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综合考虑陈某已偿还大部分欠款,不构成拒执罪立案标准,法院依法出具《罚款决定书》,对陈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司法惩戒措施。最终,陈某委托家属前往法院还清剩余欠款,并当场认缴罚款。
法官在此提醒,被执行人如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法院可视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