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美香:
根据本人与债权受让人李清(身份证号码:362131********0043)于2025年5月2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本人就对你享有的在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2)赣开民二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判项下全部尚未受偿债权已转让给债权受让人李清。本人已就上述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2)赣开执字第00530号。
现本人特向你通知,请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直接向债权受让人李清履行清偿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艾明华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