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年12月14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将位于兴国县模范大道兴国县模范幼儿园4幢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周霞用于清偿欠款,周霞正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中。交易本不动产须认准周霞本人(电话:13712275091),谨防法律风险。
公告人:周霞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