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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能办托管班吗?

  近日,有市民向问政赣州发帖咨询,他想创业开办一家校外托管机构,了解到只有经营场所为商品房才可以办理相关证件,但于都县学校周边大多数都是自建房,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合法合规的创业行为。

  对此,于都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回复说,《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住宅、地下室、工业厂房、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场所提供校外托管服务”,且“自建房为住宅性用途,不适宜办理托管机构”。

  住宅性自建房作为居住用途建筑,在规划设计、建设标准、消防设施等方面均以“家庭居住”为导向,在疏散通道宽度、消防器材配置、耐火等级等方面可能无法满足托管机构“容纳多名学生集中活动”的安全需求;而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非住宅性质)在立项规划、建设审批时即按照公共或商业用途设计,其建筑结构、消防系统、功能分区等更能适配托管机构的安全运营要求,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因此,“禁止住宅场所用于托管服务”并非限制创业,而是通过规范场所标准,为学生提供安全、合规的托管环境,这也是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必然要求。

  该工作人员表示,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市民可直接联系于都县行政审批局业务窗口,联系电话为0797-6222036。

  (记者刘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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