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路
近日,性骚扰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关注。性骚扰远比想象得普遍,其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并不是一些人以为的“碰一下而已”,它可能是一场难以摆脱的噩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那么,遇到性骚扰怎么办?
首先要固定对方实施性骚扰行为的证据。老话说“口说无凭”,性骚扰更是这样。由于现实中性骚扰往往都发生在四下无人的时候、相对隐蔽的空间,事后如果只有被骚扰一方的口述,骚扰者的第一反应当然是否认,所以取得对方实施性骚扰行为的证据非常重要。比如,小美所在部门的科长趁四下无人强行在办公室搂抱亲吻了小美一口,小美慌乱逃跑。回家后,小美发信息给科长:“我们都是成家有孩子的人,你为什么强行搂抱我?”科长回:“我一时失态,以后不会再发生了!”科长回的信息就是对小美非常有利的证据。
其次,要固定受骚扰一方“不愿意”的证据。由于很多时候职场上的性骚扰行为人是领导、是长辈,被骚扰者碍于礼貌,拒绝得不够直接、明确,这就很麻烦。前面说了,构成《民法典》中的性骚扰侵权,必须是在“违背他人意愿”的前提下。如果事发时你情我愿,事后一方提出受到骚扰,就尴尬了,所以,不愿意就必须大胆、直接、及时说出来。
最后,证据要尽可能地完整。这里的完整,不仅是要能完整反映事件发生的经过,还包括证据形式本身的完整。比如,不少性骚扰图文通过微信或手机端信息实施,受骚扰一方不能仅仅保留某一条或某几条信息来予以证实,而应当尽量把双方的全部沟通记录保留下来,以便查明整个经过。更重要的是,经过截断、删减的电子证据,其证明效力也会大大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