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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运行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 (记者  张惠婷)为保障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近日,我市出台《赣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运行管理办法》。

  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简称“好差评”),是指政务服务对象(以下简称评价人)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效率、态度等做出的评价。“好差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通过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移动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政务服务。评价分为服务事项评价和服务人员评价,全程网上办理和自助终端办理的事项,评价人可对服务事项进行评价;在窗口办理的事项,评价人可对服务事项和服务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事项办理完毕后系统会以短信方式提醒评价人评价,评价人可在接受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价。

  “好差评”的评价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的,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均需接受评价,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差评整改反馈全覆盖。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向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送办结事项信息时,必须一并推送企业和群众办事评价信息。评价人对服务事项和服务人员作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时,“好差评”系统自动生成差评工单。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将通过省“好差评”系统转至有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需将处理意见及时报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由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反馈至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差评工单实行限时办结制,办结完成后,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评价人进行回访,对差评件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差评申诉复核机制,保障政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当权益,对误评和恶意评价件,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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