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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整治城乡环境构筑宜居高地

  本报讯 (刘万辉  记者  曹建林)城乡环境面貌有了新变化,城乡设施建设得到新加强,城市功能与品质实现新提升……近年来,寻乌县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探索推行“1234”机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社会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致力建设精致宜居城市目标,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2020年,寻乌县成功入选江西省第一批“美丽宜居示范县”。

  坚持“一体化”管理,实现全域推进。按照“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干”的思路,寻乌通过公开竞标引进专业化、实力强的垃圾处理保洁公司,负责全县城镇和农村所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区域全覆盖,实现“一把扫帚扫到底”。配强力量,将原有政府管理的公益性岗位保洁人员和按照服务人口3‰配备的乡聘卫生保洁人员统一交由外包企业管理,在人员配备上达到服务人口的4.5‰。全方位监管,通过在寻乌融媒体开设“百姓随手拍”专栏、县级每周编发一期督查通报的形式,每周定期及时通报发现的卫生保洁问题、上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等,切实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构建起“县级统筹、乡村监管、媒体监督、群众参与”的多方位监管机制。仅今年,该县先后有6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因工作落后被约谈。约束考核,制定出台《寻乌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奖惩机制》,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督查考核机制,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日督查、周通报、月考核、年考评”制度,考核结果与经费核拨、保洁员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相挂钩,由“直接拨款”变为“履约支付”,进而实现“被动作为”向“主动作为”转变。据统计,该县对保洁企业月考核扣款最高时达13.3万元。

  坚持“两套体系”验收,破解城乡差异。寻乌率先在全市实行人居环境逐村(社区)和圩镇验收制度,实现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高标准推进。在圩镇环境整治验收中,对标省市考评内容,将圩镇整治环境工作任务细化为15项考核指标,总分为120分,一律实行“负面清单制”,采取扣分的办法逐乡镇逐项考核验收,总分扣分6分之内视为验收合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验收是,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内容细化为10个小项,实行百分制考核,98分以上为达标。截至目前,该县173个行政村均通过整村验收。通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先后涌现出南桥镇南龙村、古坑村,吉潭镇圳下村,项山乡卢屋村等“全国文明村庄”。

  坚持“三支队伍”攻坚,力促群众参与。寻乌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在逐步实现“要我参与”向“我要参与”的转变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组建巾帼志愿者队伍,在开展“赣南新妇女”运动、“清洁家庭”评比中,先后评选出清洁家庭16023户,通过身边榜样教化引导群众参与。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队伍,通过把网格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全民卫生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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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争做主人、个个参与整治”的新风尚。组建党员志愿者队伍,党员干部通过设岗定责、践诺承诺、党员先锋岗等形式,在城乡环境整治中作表率、作示范,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四项机制”保障,实现常态长效。建立责任机制,寻乌县全面落实书记工程责任,党委书记参与谋划、部署、调度、督办、协调、解决问题。在“一盘棋”思想中,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县域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有效落实。建立保障机制,抽调8名能力素质较强的干部充实到县城乡环境整治办,15个乡镇均成立综合执法大队,配强充实乡镇城管队伍。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倾斜,实现“有场所办公、有钱办事、有人管事”。建立调度机制。寻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实行每月调度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一次以上,县委主要领导对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每月批示不低于2次。分管县领导一线调度、一线督查、一线解决问题,形成县、乡、村三级强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格局。建立督查机制,该县成立5个考核验收组和1个执纪监督组,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行每周一督查、每周一通报、每周一排名机制,对连续3次倒数三名的乡镇进行约谈。今年以来,该县对3个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3个乡镇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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