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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司法裁判“最后一程”

——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推进执行标的款规范管理纪实

  □黄嘉卿  李琼

  “终于盼来了这一天,我讨回了公道!”日前,上犹县人民法院一申请执行人在收到22年前的案件执行款后,难掩内心的激动。

  2020年,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针对市委巡察18个县(市、区)基层法院发现的执行标的款发放不及时、执行不到位等突出共性问题,积极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扛起监督主责,采取攻坚举措,扎实开展执行标的款专项整治,极大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2020年下半年,全市法院已清理并发放到账后超过30日的标的款4.36亿元。

  压实责任,查清问题促整改

  执行,事关公平正义,是兑现司法裁判的“最后一程”,也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的最直接体现。执行标的款的发放更是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市委巡察指出了执行标的款存在一些突出共性问题,我们必须把整改的主体责任扛起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介绍,根据市委书记专题会的要求和市纪委监委送达的《监察建议书》,院党组对执行标的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并在2020年全市法院院长会上进行调度。院党组约谈了各基层法院院长、分管执行和财务工作院领导、执行局长,并对全市法院执行标的款清理整改情况进行调研和通报,及时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派驻监督及时跟进。2020年7月,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市基层法院全覆盖开展了一次标的款专项检查。他们紧盯巡察指出的问题,对兴国县、于都县、宁都县、赣县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6个法院开展执行标的款管理重点整改督导。

  “凡事必作于细”。该组通过查阅受检法院近年来执行标的款发放明细表、财务发款凭证,抽检执行案件,电话回访部分申请执行人,进行深查、细查。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近半个月的分组清查,他们将执行标的款发放流程规范、及时,标的款账户管理,一案一账户系统运用等作为突破口,发现问题54个,并当场向受检法院反馈,督促其建档整改,一一销号。

  从严执纪,以案示警转作风

  “没想到这笔钱还能拿到,我自己都记不起来了。现在的干部作风的确不一样了!”于都县的黄某在2020年8月领到案件执行款后才知道,为了这笔19年前的执行款,县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走访居委会等方式均未找到他的联系方式。还是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通过朋友多方打听,才找到他,办好了这件事。

  干部作风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在执行标的款清理工作中,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照全市法院系统整改台账逐一询问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到位。一些历史久远的“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

  该组根据平时督查发现和开展执行标的款管理专项检查发现的法院工作人员作风不严不实、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加大纪律作风监督力度。2020年,该组向于都县、兴国县、宁都县、赣县区等法院发出《监察建议书》7份,要求限时清理超期未发放标的款,查纠相关责任人员。赣县区等法院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在执行标的款发放环节中作风不严不实的11名执行人员进行追责。宁都县法院2名涉嫌执行标的款发放违纪人员被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兴国县法院1名涉嫌执行标的款管理工作不实违纪人员被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为以案示警,该组对3起执行标的款发放履职不力典型违纪案例在全市法院系统进行剖析、通报,教育相关人员在执行环节转作风、担责任、提效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执行法官说:“看了这些身边的案例,对照自省,我体会到,乱作为是违纪违规行为,不作为、慢作为也是违纪违规行为。作为执行法官,我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为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体排忧解难。”

  建章立制,不让执行“打白条”

  “我们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要解决好执行标的款存在的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在制度建设上多下力气,才能真正让执行标的款不再“打白条”。

  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了《关于执行案款规范管理的细则(试行)》。该《细则》从执行案款的收取、执行案款的发放、执行案款的财务监管、执行案款的监督管理四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在新制度的规范下,新收执行实施案件一律运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收发案款,有效杜绝了干警以个人账户收发案款,超期拖延发放案款,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强化了管控举措,将监督关口前移,派任执行督查专员,专责监督全市执行工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该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紧盯问题不放,督促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法院对涉及系列案件的标的款,依法尽快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全程监督执行重要节点。该组将不按规定执收、发放案款行为纳入《执行质效监督问责暂行办法》《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范范围,把无法定理由,超期发放标的款案件作为“一案双查”的重点案件,对于违反制度、损害群众利益的,严肃追责处理。

  目前,全市法院执行标的款账户通过在总账户下设二级子账户的方式实现了专户专用。2020年,运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执行收到案款24.47亿元,占执行到位金额的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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