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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检察院

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和谐

  本报讯 (赖人忠  记者  刘珊伊)“感谢检察官做了大量的工作,帮助我们化解矛盾,重归于好,双方都很满意。”近日,当事人许某某专程从江苏徐州来到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握着承办检察官的手感慨地说。

  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和被害人张某某均系某公司货车司机。2019年,公司安排二人轮流驾驶同一货车从山东送货到江西。至事发路段,许某某驾驶时操作不当致货车驶出路外坠入山坳里,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许某某重伤和货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许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许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住院治疗,张某某家人经诉讼获得公司依法赔偿。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某某家人心生怨气,要求检察机关追究许某某的刑事责任。在认真倾听张某某家人诉求后,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并针对其受到的心理伤害,及时进行了多次心理疏导和心理安慰,经常与其电话沟通,逐步使其解开心结,恢复生活信心,走出失去亲人的痛苦。同时, 许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和目前张某某家人的生活状况,并会同辩护人耐心细致做许某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通过检察官的不懈努力,许某某家人筹措一些资金补偿给张某某家人,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 

  “我们司法办案的目的是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该案承办检察官说。据悉,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该院把结合办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重要载体,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和政策,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延伸检察服务职能,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每一起案件努力办到极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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