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我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承建崇义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工程项目,于2017年1月11日已经全部竣工验收。现我公司为清理工程施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向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告知如下: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与我公司就本工程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及时向我公司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可能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我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公告
抚州顺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