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勇 朱裕林
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准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李某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向申请人孙某全额支付了劳动报酬。
2018年11月,孙某在会昌县某公司担任行政主管一职,工资5500元/月。后该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且未支付孙某2020年1月至3月工资。2020年7月,孙某申请会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经仲裁,该公司须向孙某支付23980元。仲裁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孙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企业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失信决定书等文书,并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是,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经营十分困难,负债额已达一千多万元,本案执行存在较大困难。考虑到该案系涉民生案件,承办法官当即带队前往被执行企业,找到法定代表人李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李某以公司已经严重负债为由,拖延履行。之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李某,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李某仍然以没钱为由拖延履行,执行法官遂决定准备对李某实行司法拘留,李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想办法筹集资金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