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地区物资协作服务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德长与被执行人江西省赣州地区物资协作服务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健康路77号202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赣中法经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西省赣州地区物资协作服务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公司住址不明,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2)赣07执恢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拍卖被执行人江西省赣州地区物资协作服务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赣州市文清路123号及健康路77号的两处房屋(房产所有权号分别为:0019803、0010134)。二、上述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被执行人在本案的债务。〕及赣州市文清路123号及健康路77号的两处房屋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将赣州市文清路123号及健康路77号的两处房屋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平台拍卖,详情可关注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相关信息。江西省赣州地区物资协作服务公司逾期未行使权利,视为放弃,本院将依法执行网络司法拍卖。
联系人:刘法官 电话:0797-8178221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