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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改革

  本报讯 (记者廖福玲 通讯员吴进辉)为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效率,优化工程建设环境,日前,《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印发,我市将坚持质量第一、安全为本,逐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切实从源头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

  根据通知,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于2022年底实行,市本级、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于2023年实行,其余县(市)2024年实行。改革内容包括明确技术服务范围和实施方式、规范技术服务程序、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技术服务范围是,除需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或技术审查)的建设工程外,其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含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事项实行技术服务市场化,由各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委托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服务机构须是依法注册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技术服务实施方式是,市、县消防审验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每年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分别选取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在规范技术服务程序方面,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服务事项,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和技术服务标准要求,从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随机抽取(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派员全程参与监督。服务机构完成技术审查、验收现场评定工作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形成结论清晰、明确的技术审查或现场评定书面意见报消防审验主管部门。

  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方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综合判定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应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作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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