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他和妻子是去年年底经同事介绍认识的,前段时间刚领证。他妻子前年在赣州经开区买了一套房子,2024年才交房,所以一直没有去缴纳契税。而他去年年底在蓉江新区买了一套房子,因政策变动还未缴纳契税。当前,他买的这套房子这个月开好全款发票后可以缴纳契税,他想知道他和妻子领证前购买的房子都是个人的首套房,契税是否能按首套房缴纳?
就该网友的诉求,赣州市税务局立即安排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契税有关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事项的方案的决议,现将我省契税有关事项执行口径公告第二条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适用的契税优惠税率,继续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执行。由于该网友是婚后缴纳契税,按照备案合同签订的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房产征收的税率。根据该网友的描述,他妻子名下的房产合同备案在先,以家庭为单位,按第一套房产征收契税,该网友购买的位于蓉江新区的房产按第二套房产计税。
(记者曾艳华 通讯员曾金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