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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
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方案出台

  本报讯 (记者温居林 见习记者陈缘缘)2023年4月,我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成为全省唯一获批设区市。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市妇儿工委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赣州市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意见》和《赣州市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近日,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建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方案》,介绍赣州市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工作情况。《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儿童产业友好”六大重点领域,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主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行动和任务、保障措施等。指导思想明确了以全市统筹规划、全程多元参与的工作方式,建设具有赣州特色、充满活力、快乐幸福的儿童友好城市。基本原则是坚持“儿童优先、普惠共享,赣州特色、开放包容,以点带面、探索创新,多元参与、凝聚合力”四个原则。建设目标明确了建立系统的社会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建设适宜的儿童成长空间、建设优质的儿童发展环境、构建创新的儿童产业生态等6个方面的目标。主要行动和任务是对《实施意见》6个方面24条具体任务的再分解和再细化,一共细分为100项具体举措。其中特别对社区、街区、商圈(城市综合体)、学校、医院、公园、场馆、企业等八类试点单元的创建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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