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钟子仪)近日,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联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巡回法庭“搬进”赣州市第十一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警示课。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多次帮助上家使用他人银行卡过账(转移网络赌博资金),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审判员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将巡回审理作为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强化诉源治理和普法宣教功能,发挥案件示范引导作用,推行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释法,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将法律送到群众手中,做到把普法工作与审判工作相结合,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就在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