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丁启鑫 宁馨)为做实做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近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家单位,签订《关于加强新时代民事支持起诉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各主管单位收到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等群体民事维权申请,或者接到上级转办的相关案件,应当同步将线索移送至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前,应当坚持“调解先行”,会同各单位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
《意见》要求,全流程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南康区司法局应当指派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南康区人民法院应当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支持起诉快审、快执机制;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南康区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南康区民政局应当为需要救助安置的对象提供临时庇护场所和生活帮助。
《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定期通报支持起诉工作情况,相互反馈问题、开展业务探讨、会商改进方向。
《意见》强调,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有限介入原则,尊重社会特殊群体意思自治和处分权;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召开公开听证会;发现社会治理漏洞的,应当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主管机关履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