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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世清风陈虞山

——嘉靖十三年铭文城砖小考

  □赖婷 

  赣州古城墙自北宋以来历年都有修建,据吴运江博士整理,有记载的修建记录达65次。明嘉靖年间就有6次,其中两次有铭文城砖佐证,一为嘉靖十三年(1534年),二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那么嘉靖十三年修城背后的人和事又有什么淹没在浩浩汤汤的历史岁月中,不为人知?且听笔者娓娓道来。 

  承前任志修城墙

  明嘉靖版《赣州府志》“艺文”记载:“……赣城周十有三里,国初因前代之旧缮治一新,百数十年来,随坏随葺。行台既建,则议者多病其高厚不足,非所以重根本也。嘉靖癸巳(1533年),琼山唐公平候实当是任,爱采群议,将增筑之。会移抚山东,于是常熟陈公原习来为之代。” 

  “琼山唐公”即海南人唐胄,“常熟陈公原习”即江苏常熟人陈察。陈察,字原习,号虞山,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进士,著有《陈虞山先生集》《奕世清风录》《虞山奏议》等。

  嘉靖十二年(1533年),陈察以佥都御史身份巡抚南赣,在赣州居两年。陈察与前任南赣巡抚唐胄都喜爱收藏书,是为好友。在唐胄从赣州离任去往山东赴任之时,陈察还特意为其送行,一直送到储潭,唐胄为此留下诗作《余自南赣赴抚山东,陈都宪原习来代。以年谊之厚,操舟送至储潭。席间赋诗见赠,步韵酬之》:淡云清晓塞,细草绿春洲。名已三朝旧,心应四海周。威扬新阃钥,别重远山舟。白首分携意,公乎莫亦犹。 

  另外,严嵩赠诗陈察,写了《赠陈虞山中丞之南赣》:清献祠前秋水清,郁孤台上暮云平。江关粤峤开雄镇,玺敕兵符借老成。正以冰霜论节操,须知鱼鸟避威名。天南旧路君应识,惟喜梅花管送迎。

  南赣巡抚的治所在赣州,作为四省重城,唐胄认为赣州的城墙不够高大、雄伟,若盗贼侵袭,城池很容易被攻破,遂下令增筑、加厚城墙,奈何还未来得及实施,就被调任前往山东。 

  陈察到任后“登城达观,具得其实”,实地考察城墙情况,发现城墙“盖薄者十六七,卑者十二三,且探敌无串楼守望之舍,率浅陋而稀阔”。立马召集人员经营筹划,要求“令齐一峻整,缺者补,陋者辟,无或不周”。这一大工程从嘉靖十二年冬天开始,一直到第二年冬天才完工,花了一年的时间,耗费了盐税银七千六百二余两。增筑后的城墙焕然一新,“楼橹饬备,陴堞完新,廉隅峻整,内壮保厘之形势,外耸望走之观瞻”。

  也就是这一年的修城,有铭文城砖保留至今:“嘉靖十三年月日造赣州府城砖窑户xx”。据目前统计,共发现19款此类铭文城砖,不同之处是为窑户名字不同,城砖尺寸为34.5厘米×17厘米×8厘米,重约8公斤。该款铭文制作者率性豁达,章法布置时行距、字距加以密布而不均匀排布,辅以外部框线,实现了笔似飞动与框线宁静的有机结合,有魏碑韵味,是明代铭文城砖中的精品之作。 

  直言敢谏做诤臣

  正德五年(1510年),刘瑾伏诛后,明武宗依旧荒诞无度,陈察偕同其他官员请明武宗“节嗜欲,勤视朝”,当然这并没有任何作用。

  正德十四年(1519年),宁王朱宸濠谋反,被王阳明擒住,明武宗坚持要御驾亲征。陈察谏阻,触犯了明武宗,被罚了一年的俸禄,另外明武宗还下令如果群臣还敢上谏,“必置极典”。

  不久,陈察巡按云南,帮助巡抚何孟春讨定弥勒州。明世宗即位后,陈察上疏“金齿、腾冲地极边徼,既统以巡抚总兵,又有监司守备分辖,无事镇守中官”,并且弹劾太监刘玉、都督沐崧之罪,诏并罢还。 

  嘉靖初年,陈察在四川任职。与杨言等人一起上疏“请罢镇守中官”,明世宗不听,且还亲自审问了杨言,并砍掉其一根手指。陈察见此大呼:“臣愿以不肖躯易言命,不忍言独死。”明世宗怒目而视,陈察不为所动。 

  再后来,陈察奉命巡视京营,发现“给事中王科极陈武定侯郭勋贪横状”。不久陈察被升为南京太仆少卿,但他上疏辞谢,请求明世宗召回之前被贬谪的给事中刘世贤等二十余人。明世宗震怒,斥责陈察“市恩要名”,将其贬到边远地方任杂职。后累迁山西左布政使,任光禄寺卿。 

  政绩有声抚南赣

  嘉靖十二年(1533年)12月,陈察以佥都御史身份巡抚南赣。在任上,陈察履行保甲之法、缮要冲、修城墙、习骑射、优厚士伍、兴社学、去除盐政弊病、考核属官贪廉才干之实等。 

  陈察还主修虔台志。据唐世济《重修虔台全志序》:“虔台旧志为前中丞琼山唐公、海虞陈公、义乌虞公所先后编次,嘉靖乙卯锡山谈公继之。”《虔台志》是一部明代南赣巡抚衙门的官修志书,记录了明代中后期赣湘粤闽边区百余年的史实。《虔台志》共修撰四次,上文中提到的“琼山唐公”即唐胄,“海虞陈公”即陈察,“义乌虞公”即虞守愚(嘉靖二十一年巡抚南赣),“锡山谈公”即谈恺(嘉靖三十四年巡抚南赣)。由此可见,《虔台志》始修于嘉靖十二年,主修者为当时的南赣巡抚唐胄和陈察。 

  嘉靖十三年(1534年)秋,陈察在赣州为罗钦顺《困知记》作后序。12月,陈察查到赣江盐税及其他水运税务给百姓带来负担,将其废除。 

  嘉靖十四年(1535年)五月,韶、南、赣发生水灾,三府各自上报了水灾情况。面对此情况,陈察亲自核实各府受水灾影响的实际情况,根据受灾程度的不同,分别上疏请求蠲免本年的年租税。可见,陈察非常体恤百姓疾苦。 

  嘉靖十四年(1535年)六月,陈察觉得身体不适请辞致仕,并向明世宗举荐前都御史万镗、大理卿董天锡等14人,然而明世宗却认为陈察徇私妄举,将其“斥为民”,剥夺其官员身份和地位,贬为普通百姓。 

  《明史》记载,陈察“居官廉,既归,敝衣粝食而已”。又,清同治版《赣县志》载:“生平不二衾,蔬肉分日而食。冠敝衣袽,缀以丝襚。”可见,陈察生活极其困苦,吃不好穿不暖,真是“清俭之德,赣人至今称之”。 

  纵观陈察这一生,他直言敢谏、清正廉洁、勤政爱民、铁骨铮铮重气节,是位难得的廉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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