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7年3月24日向安远县某银行贷款35万,并由陈秋某担保。2018年3月贷款到期后,张某仅还了1万元,就不再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虽经多次催收,张某均无还款之意,该银行于今年5月22日将其与陈秋某诉至安远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归还申请人贷款本金34万元及相应利息,其担保人陈秋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及陈秋某仍不履行,该案遂进入执行程序。虽经执行干警多番上门查找,多次电话联系,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6月,该县开展了执行案件大清理、大走访双覆盖行动,并向各乡镇、各社区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同时,被执行人在执行行动期间主动履行完毕义务的,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免收执行费。经常躲藏的张某看到张贴的公告后,触动很大。他找到陈秋某凑齐了欠款,一起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