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睿)近日,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村干部陈某海骗取专项奖补资金的诈骗罪案件。赣州蓉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部分干部及潭东镇镇干部代表、潭东镇下辖各村村干部代表等100余人参加现场旁听,“沉浸式”直击庭审过程,感受法律威严。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左右,被告人陈某海与他人共同成立赣州某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陈某海担任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2014年2月至8月,陈某海在其他社员均不知情且合作社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伪造购置鱼苗、渔具,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发放等费用申报材料,向区农村工作办公室申请专项奖补资金,并通过其名下银行账户收取专项奖补资金人民币15万元,之后陈某海将该笔钱挥霍。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海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辩护律师针对被告人量刑情节及犯罪事实进行了辩护。案件休庭后,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