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定南县阿肖废品收购部在定南县历市镇良富村从事废旧塑料制品分拣-破碎-清洗等加工生产过程中,实施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本人文化程度低,环保意识淡薄,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事后我(阿肖废品收购部)全力整改,立即停止了生产,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本次事件,我(阿肖废品收购部)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定南县阿肖废品收购部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定南县阿肖废品收购部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承诺人:定南县阿肖废品收购部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