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祯 朱良)近日,笔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动出台《关于主动吸纳行政争议进入行政复议主渠道实质性化解的通知》,通过突出抓好“一台、一员、一站”建设,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设立行政复议工作服务台。依托全市各级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接待窗口、信访局接访窗口、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等,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或工作指引牌,公示本级行政复议受理咨询电话和受理范围,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主动引导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寻求法律救济。指定行政争议化解联络员。明确全市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接待窗口、信访局接访窗口、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为本部门(单位)行政争议化解联络员。加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及时解答相关部门(单位)行政争议化解联络员咨询的问题。通过联络员加强与本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咨询窗口工作人员沟通联系,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指引咨询服务近300人次。
同时,设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站,加强与本级综治中心、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互动衔接,积极探索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设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站,逐步将超过复议期限等各类超出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行政争议导入工作站,主动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据悉,今年以来,全市已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近20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