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余县的严先生在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他的户口已从新城镇迁到外地,他又想在老家建房,想了解不是本村村民,能买村民宅基地建房吗?
针对严先生的诉求,大余县新城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答复说,《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申请与审批”中第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建设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但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集中建房的除外;不符合一户一宅的;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申请人属于政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因严先生的户口已迁出,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不符合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条件。
(记者曾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