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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法院:

“云法庭”搭起诉讼“便民桥”

  本报讯 (温韫菲)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通过“云法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就享受到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侯某在山西省汾阳市以卖核桃为生,2023年8月,侯某通过网络平台“一亩田”与徐某相识,徐某向侯某购买核桃,双方协商好核桃价格、数量及运费后,徐某向侯某支付了3000元定金,侯某将核桃运送至徐某指定地点。收到核桃后,徐某迟迟不支付余款,后经双方结算,徐某尚欠侯某19224元货款,侯某多次催收货款无果,遂将徐某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原告侯某因在山西汾阳向当地法院申请网上开庭,被告徐某声称无法到庭,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徐某可能有实际困难导致无法到庭,遂电话联系了被告徐某,为被告徐某释明法理。被告徐某当即表示对此欠款无异议,收到诉状后也一直在积极筹备款项,争取30天内一次性结清,希望法院能够帮忙组织调解。了解到被告的情况后,承办法官首先向原告讲明了被告的调解方案,得到肯定回答后,又征求双方同意,利用法院“云审”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原、被告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指导下,通过微信小程序成功进入互联网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云端“隔空对话”,最终双方达成30天内由被告徐某一次性还清剩余欠款19224元的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异地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云法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石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解纷服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纠纷,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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