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细化了预算法有关规定,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公共财政资金节用裕民。《条例》共8章97条,对预算收支范围、预算公开、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预算收支范围。规定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各部门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

  二是强化预算公开要求。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等。规定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四是明确预算草案编制时间。规定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五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省级政府债务限额在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提出预警,并监督化解债务风险。

  六是规范财政专户。明确开设、变更财政专户由财政部核准,财政专户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纳入统一的会计核算,并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单独反映。

  此外,《条例》还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关事项、超收和短收的处理、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范围等作了规定。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感受基层文明实践站里的惠民服务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商务部:~~~
~~~将进一步满足用户数据需求
~~~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53%
~~~
~~~
抓防疫优服务 坚持“两手硬”~~~
~~~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时事
   第04版:时事
   第05版:项目建设周刊
   第06版:周末
   第07版:广告
   第08版:健康
   第09版:中缝
   第10版:中缝
“生活便利了,环境变美了,人也舒心了”
公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美双方已商定将于近日举行通话
高分七号卫星正式投入使用
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开标
“天问一号”已飞离地球超800万公里
标题新闻
宁都农商银行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