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本公司向兴国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4月9日,兴国县人社局作出兴人社伤认字〔2019〕1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钟大海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的情形。2019年11月21日,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赣市劳鉴2019年1639号鉴定结论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十二个月。2020年2月13日,钟大海医治无效死亡。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5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791-86381625。
单位名称: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