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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安城、温国贤、黄春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连娣、温安城、温国贤、黄春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赣0721执恢115号】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温国贤所有的位于赣县区红金大道店面及车库(产权证号为:赣房权证梅林字第25860号、25850号、25855号)。经委托,江西鼎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66.22万元。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被执行人温安城(身份证号360734198312240514)、温国贤(身份证号362136195505150513)、黄春连(身份证号362136195701100521)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721执恢115号执行裁定书、江西鼎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关于赣县区红金大道店面及车库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360700-鼎信评咨【2020】6186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对上述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有异议,应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本院依法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公开拍卖上述财产。若第一次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降价后再进行第二次拍卖;若第二次拍卖未成交,则依法进行变卖或以物抵债,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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